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9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15%。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09 人。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11.36 元/股
3、授予数量:277.90 万股
4、授予人数:109 人
5、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田泽云 董事 10.00 3.15% 0.04%
赵刚 董事 10.00 3.15% 0.04%
杨良成 财务总监 8.00 2.52% 0.03%
优秀骨干员工(106 人) 249.90 78.71% 1.03%
预留 39.58 12.47% 0.16%
合计 317.48 100.00% 1.3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50% 0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于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28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2.88万股调整为323.48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2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0年 11月 26 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已向109位激励对象授予普通股2,779,0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授予价格11.36元,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项共31,569,440.00元,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项均缴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1813002819200187192人民币账户内。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