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五方光电”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
投资者在 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9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9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5倍(截止T-3日,即2019年9月2日)。
本次发行价格 14.39/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5,04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65,423.5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4.39 元/股,发行新股 5,04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2,52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102.0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423.56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9 年 8 月27 日在《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五方光电”,股票代码为“00296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5,040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24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016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9 年 9 月 2 日(T-3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4.3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9 年 9 月 5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4.39 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 T 日申购结束前与主承销商联系。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9 月 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
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