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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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关 于 核 查 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
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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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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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140,000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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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