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10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7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7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
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000 万
(三)首次授予人数:8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6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草案公告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张黔山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0 3.08% 0.27%
仇智珩 副总经理 100.00 1.54% 0.14%
高俊艳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2.31% 0.20%
康亚臻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2.31% 0.20%
何军 副总经理 150.00 2.31% 0.20%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82 人) 1,250.00 19.23% 1.69%
合计 2,000.00 30.77% 2.7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 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按得分比例解锁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 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