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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小熊电器: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7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37.75 元/份调整为 36.95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17 元/
股调整为 24.37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预留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8.54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8.30 万份股票期权,以 32.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 2.7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8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8.68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7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4.80万股。

  11、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小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次 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6.95 元/份调整为 35.75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8.54 元/份调整为 47.3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4.37 元/股调整为 23.1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2.36 元/股调整为 31.16 元/股。


  13、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40 万份股票期权(包括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0 万份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4.60万份)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3、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产生任何影响。

  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40万份股票期权(包括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0万份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6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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