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189,342.6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52,830.19 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220,296 股,发行价格 12.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49,987.52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5,966,981.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108,372,629.03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08,372,629.03
注:2025 年 2 月 25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108,372,629.03元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投入
1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105,783,006.39 43,189,342.64
园项目
合计 105,783,006.39 43,189,342.64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3,189,342.64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43,189,342.64 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1,952,830.19 元
(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 5,966,981.13 1,952,830.19
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189,342.64 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52,830.19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52,830.19 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 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