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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科瑞技术: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2、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告所涉案件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申 13499 号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因与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山凯旋于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签订四份《委托设备生产
(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山凯旋分别委托公司加工生产 30 台、20台、20 台、40 台 N95 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以下简称“口罩机”),合同总价
为 79,200,000 元人民币。为履行上述合同,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公司与
中山凯旋签订了《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及<口罩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公司向中山凯旋购买了生产口罩机所需的外购件。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 110 台口罩机的生产,其中 70 台口罩机已由中山凯旋验收
提货,剩余 40 台口罩机中山凯旋未按照既定时间提货。经公司多次联系中山凯旋提货,2020 年 11 月中山凯旋提走了部分口罩机的料架模块部分,剩余口罩机仍存放在公司工厂,中山凯旋尚有 10,140,000 元合同款项未支付。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
法院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受理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
起反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
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
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
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83);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进展公
告》(2023-039)。

    二、本次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民事判
决书》第二、三项,改判解除中山凯旋与公司之间关于 40 台“N95 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定作合同关系,公司立即向中山凯旋退还已付款项 1,866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88 万元;

  2、判决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民申 13499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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