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之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137.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20.00 万元。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3 万元。经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月 26 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 6,50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73,500,000.00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854,716.98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1,645,283.0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6,097,421.36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 8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506,110.6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053,972.3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95,053,972.3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15,053,972.32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8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100,000,000.00 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
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