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11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