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黄海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改聘黄海威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