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21 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1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最低人数时,或者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
2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的,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前,拟
辞职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本章程第
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3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会独立董事占多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员会的运作。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4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
的派发事项。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5 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 润分配。
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 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
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重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重
……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三)现金分红比例: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10%。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
应同时遵照以下要求: (三)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0%;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应同时遵照以下要求:
4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定处理。 4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支出安排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