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633,265,407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
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50,360 股)的股本总额 621,915,04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奥美医疗 股票代码 00295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郑晓程 王远东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 号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 号
办公地址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 楼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 楼
奥美医疗证券部 奥美医疗证券部
传真 0755-88299352 0755-88299352
电话 0755-88299832 0755-88299832
电子信箱 ir@allmed.cn ir@allmed.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本年末比
2022 年末 上年末增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5,084,318,038.89 5,747,507,000.10 5,747,511,398.86 -11.54% 5,004,829,011.10 5,004,829,01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3,187,229,153.71 3,101,070,727.75 3,101,046,015.20 2.78% 2,752,953,286.33 2,752,935,371.34
股东的净资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 2021 年
2023 年 年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756,665,325.19 4,210,502,651.18 4,210,502,651.18 -34.53% 2,925,554,887.71 2,925,554,88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0,399,864.30 406,798,486.27 406,791,688.71 -72.86% 431,214,849.37 431,196,934.3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54,465,339.81 612,010,376.43 612,003,578.87 -74.76% 343,185,202.57 343,167,287.58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23,504,615.05 1,149,727,552.87 1,149,727,552.87 -63.16% 374,852,202.76 374,852,202.76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1743 0.6424 0.6424 -72.87% 0.6821 0.682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743 0.6424 0.6424 -72.87% 0.6821 0.682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3.52% 14.09% 14.09% -10.57% 15.65% 15.65%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14.99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17,914.99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527.30
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12.55
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费用 -56,239.85 6,797.56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分配利润 31,527.30 -24,712.55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