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一、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交易的定价相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