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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青岛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工作原因,谭丽霞女士委托周云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相关行级高管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为本行行长。吴显明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为本行行长,具体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显明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显明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显明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执行董事后,其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显明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吴显明先生为本行第
八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 具 体 请 见 本 行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础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础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文础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独立董事后,其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文础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张文础先生为本行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具 体 请 见 本 行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王麟先生和章汀捷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本行董事会同意由吴显明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委员;由张文础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吴显明先生、张文础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除上述调整外,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成员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景在伦

    成员:周云杰、斯特拉诺、邓友成、吴显明、邢乐成、张旭

    (二)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旭

    成员:景在伦、周云杰、斯特拉诺、张思明、邢乐成、张文础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房巧玲

    成员:谭丽霞、邓友成、邢乐成、张旭、张文础

    (四)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文础

    成员:景在伦、周云杰、吴显明、张思明、房巧玲、张旭

    (五)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显明

    成员:谭丽霞、穆希达、刘鹏、房巧玲、邢乐成、张旭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邢乐成

    成员:刘鹏、张思明、房巧玲、张旭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思明

    成员:景在伦、谭丽霞、穆希达、吴显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登记、备案等。本次章程修订尚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吴显明先生简历

    吴显明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吴先生自1995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95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事处科员、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人事教育处组织干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人事处组织干部科科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国贸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深圳市宝安支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吴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文础先生简历

    张文础先生,1972年9月出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法律双学士学位,具有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执业资格,香港证监会第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张先生于1997年5月加入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任初级律师;1998年1月至
2006年9月,任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2006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摩根士丹利法律合规部私募投资管理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法务总监,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首席运营官;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任骥达投资集团(JIDACapital)高级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2021年5月至今任鼎珮集团(VMS Group)首席策略官兼首席法务官,2022年4月起任集团合伙人。
    张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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