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发行人”)配股发行方案已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2. 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823,996,506股。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和招商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配股价格为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
5. 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6. 本行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R+7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7. 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2日(R+6日),本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
9. 本发行公告仅对本行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本行A股股东在做出认购本次A股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R-2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本行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本行本次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861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 指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配股 指 本行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说明
书》,按照 10:3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
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 日) 指 2022 年 1 月 4 日
全体 A 股股东 指 A 股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A 股配股对象 指 具有 A 股配股资格并参加 A 股配股认购的本行 A
股股东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 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
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823,996,506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5. 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082948”,A股配股简称为“青
银A1配”。
6. A股发行对象:指截至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7. A股发行方式: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
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 A股承销方式:代销。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 A 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A
R-2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配股发行公告、A 股配股网上 正常交易
路演公告
R-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 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 日至 R+5 日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 A 全天停牌
2022 年 1 月 11 日 股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R+6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刊登 A 股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
R+7 日 2022 年 1 月 13 日 功的 A 股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 正常交易
败的 A 股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
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5日(R+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 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 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 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 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股权登记日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