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泰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9日及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行业分类代码为J6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72倍(截至2018年12月10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52元/股对应的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0.8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0,977,251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4.5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03,841.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584.7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57.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977,2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简称为“青岛银行”,证券代码为“00294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0,977,251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5,684,25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5,293,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2月10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0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3,841.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584.7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57.00万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月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4日(T日)0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青岛银行”,申购代码为“00294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4.5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4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019年1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