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5,715,709.5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571,570.9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255,878.18 元,扣除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35,168,533.20元,截止本公告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0,231,483.81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30,171,765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9,051,529.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78%。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处于不断发展中,基于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匹配公司的成长需求。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