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7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荆世平、荆京平、荆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荆世平、荆京平、荆江《关于减持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自 2022 年 1 月 21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3.5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荆世平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荆京平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荆江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8日
股票简称 恒铭达 股票代码 00294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83.5564 1.68
合 计 383.5564 1.6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除权除息前)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除权除息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354,870 34.27 76,761,331 33.54
荆世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88,718 8.57 17,915,333 7.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266,152 25.70 58,845,998 25.71
合计持有股份 7,337,728 4.17 7,704,242 3.37
荆京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4,432 1.04 549,958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3,296 3.13 7,154,284 3.13
合计持有股份 2,109,581 1.20 2,433,655 1.06
荆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395 0.30 376,814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2,186 0.90 2,056,841 0.90
注: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股。上述“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已包含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数。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 2022 年 1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根据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荆京平
女士及荆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89,46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向、计划 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44,7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根据
上述计划,互为一致行动人的荆世平、荆京平、荆江承诺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本公告日,未有违反
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截至2022 年 4 月 8日,荆京平、荆江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荆世平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 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2. 荆京平、荆江的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及减持比例系根据 2022 年 4 月 1 日的
总股本 228,893,965 计算所得,荆京平、荆江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完成减持计划;
3. 荆世平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系根据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总股本228,894,065 计算所得。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