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6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荆世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
股份 85,957,66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3.71%)的股东荆世平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0,511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0,170 股
(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5,100,341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合计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 股份总数占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司股份总数 直接持有股数 间接持有股数 除公司回购专 股份来源
(股) (股) (股) 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首次公开发行
控股股 前已发行股
荆世平 东、实控 85,957,668 68,764,513 17,193,155 33.71 份、资本公积
人、董事 金转增股本取
长 得股份、二级
市场增持
总计 85,957,668 68,764,513 17,193,155 33.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归还质押融资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0,511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荆世平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一致行动期限
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世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荆世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荆世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