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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恒铭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7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7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 37.05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62 元/份;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13.9
万股,授予价格为 22.21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2 人,其中 8 人同时获得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680.9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5.6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550.9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12,151.20万股的4.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0.91%;预留授予权益1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1.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9.09%。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具体如下: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87.05 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0.72%。其中首次授予 37.0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0.30%,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42.56%;预留 50.00 万份,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0.41%,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7.44%。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93.9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4.89%。其中首次授予 513.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1.20万股的4.23%,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53%;预留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51.20 万股的 0.66%,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47%。
  4. 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62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22.21 元/股。

  5.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72 个月,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6. 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 40%、25%、25%和 10%。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25%、25%和 10%。

  (二)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0 年 4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6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为 162 人,其中 8 人同时获得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授予日:2020 年 8 月 7 日

    2. 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本公告日公司
            职务

                                    (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37.05            100.00%          0.30%

励的其他核心人员(97)

            合计                    37.05            100.00%          0.30%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62 元/份。

  4. 股票期权的来源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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