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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新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对《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 2021、2022 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符合双方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签订该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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