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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2019年2月22日、2月25日、2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及2018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大幅波动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相关性较强,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证
券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而我国证券市场行情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国际证券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因此,证券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而导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市场波动较大。以上证指数为例,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股票市场大幅下挫,至2008年10月28日,上证指数最低跌至1,664.93点。2009年,在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作用下,我国经济基本面整体好转,股票市场逐渐回升,上证指数于2009年底达到3,277.14点,较之2008年底上涨了79.98%。2010年至2012年,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未消退,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加剧了市场对国内经济未来发展的担忧,我国股票市场也出现较大幅度调整。上证指数从2010年初开始震荡下滑,2010年底收盘报2,808.08点,同比下跌14.31%。2011年底收盘报2,199.42点,同比下跌21.68%。 2012年上证指数震荡调整,年底收盘报2,269.13点,同比上升3.17%。2013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2,115.98点,同比下跌6.75%,2014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3,234.68点,同比增长52.87%。

    报告期内,上证指数波动也较大,2015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3,539.18点,同比增长9.41%,但相比2015年上证指数最高点5,178.19点,下跌31.65%。2016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3,103.64
点,同比下跌12.31%。2017年底,上证指数收盘报3,307.17点,比年初上涨6.56%,2018年6月末,上证指数收盘报2,847.42点,比期初下降13.90%。

    证券市场情况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年度,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较2014年上涨153.50%;2016年度,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较2015年下降49.57%;2017年度,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较2016年下降8.47%,2018年1-6月,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28.61亿元,较2017年上半年下降40.53%。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利润水平波动明显,主要是受证券经纪业务(含融资融券)等变动的影响。

    受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以及发行人自身收入结构中经纪业务占比较大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亦相应发生变动。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669.04万元、106,718.60万元、131,835.33万元和166,885.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531.16万元、46,315.04万元、58,911.83万元和81,599.42万元。总体来说,本公司各项业务收入波动与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以及自身收入结构关系密切,未来存在本公司盈利水平随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而大幅波动的风险,波动幅度甚至可能超过50.00%。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2018年1-6月、2017
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14,441.32万元、30,058.49万元、36,967.95万元和91,984.9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29.08%、28.17%、28.04%和55.12%。市场交易量波动、交易佣金率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增速放缓或下滑,从而给本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受佣金水平和交易量影响较大。随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证券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的变化等,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可能持续下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分别为0.28‰、0.30‰、0.37‰和0.54‰。未来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本公司佣金率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交易偏好受指数涨跌影响较大,市场股票成交金额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出现波动。根据证监会及Wind统计,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市场股票成交金额分别为522,277.01亿元、1,118,559.58亿元、1,267,262.64亿元和2,550,538.29亿元,同期本公司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交易金额分别为1,818.17亿元(因沪深交易所自2018年4月起停止公布会员相关交易数据,该数据实际为2018年1-3月的数据)、6,999.641亿元、7,381.14亿元和13,791.30亿元,与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趋势基本保持一致。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存在下降的可能,进而可能给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和规模也是影响公司经纪业务交易金额的重要因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
券营业部数量为154家,其中128家为2015年以来新设的营业部,大部分的新设营业部尚处于业务开拓时期。若新设营业部业务开展不稳定,将对本公司经纪业务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净收入来自广东省内的占公司该项业务收入总额的55.21%、62.41%、64.18%和66.58%。虽然公司近年来优化营业部布局,不断扩大省外的营业部数量,但来自广东省内的代理买卖业务收入仍保持较高比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客户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对区域经纪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非现场开户、“一人多户”启动后,客户稳定性可能面临新的变化。因此,如果广东省经济发展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优质客户流失,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为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及结构化融资、相关财务顾问等。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13,013.99万元、32,757.02万元、38,493.75万元和46,662.14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20%、30.69%、29.20%和27.96%。

    投资银行业务受监管政策、发行节奏和二级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如果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加以应对,可能会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
影响。此外,还存在由于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出现偏差、对发行方案设计不合理或发行时机选择不恰当等原因而导致出现发行失败或大比例包销的风险。公司承销的债券发行人亦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可能使公司面临诉讼、声誉受损等风险。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因客户欺诈、其他机构欺诈或不当行为、公司个别员工未勤勉尽责、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违规导致个别项目出现信息披露问题或工作不到位甚至违法违规的情况,使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采取监管及自律措施甚至行政或刑事处罚,可能给公司带来声誉损害、业务资格限制和财务损失。在其中的IPO保荐业务中,如果公司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虽然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指引,并致力于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但仍可能存在因尽职调查不足够充分、员工道德风险等问题,存在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四)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收入为公司信用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信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信用业务收入分别为10,079.21万元、16,356.42万元、13,854.39万元、14,064.36万元,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分别达到20.29%、15.33%、10.51%和8.43%。本公司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因流
动性不足而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所造成的业务损失或客户流失等风险。
    在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由于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融入资金、市场交易出现极端情况等原因,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本公司出现资金损失。此外,客户信用账户若被司法冻结,本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纷风险,也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