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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宇晶股份: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持股 5%以下
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
事宜的函》。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豁免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需回避表决,现就具体情况公告详情如下:

  一、 承诺事项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
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自愿性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原因和背景

    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在公司分别担任生产副总经理和销售总监,两人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公司上市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目前两人已不再担任原职务,也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两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申请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上述申请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需回避表决。

    上述申请豁免承诺为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时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上述承诺的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锁定的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提请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公司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股份锁定的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公司股东杨武民先生和邓湘浩先生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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