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的全文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第六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邮
政编码:317300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件。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原《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 …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 …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人民
(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币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的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新增)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保或财务资助;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注】:(三)为新增,(一)至(四)作顺序调整
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担保或财务资助;
保;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10%的担保;
情形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
原《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本公司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保情形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之和。 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司对外担保之和。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除了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股东 提供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