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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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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873,663.3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8,228,766.92 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453,724,553.74 元;减去 2021 年派发现金股利 36,000,000.00 元
和 2021 年计提的盈余公积 5,915,800.19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540,037,520.47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 320,530,108.39 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2,790,070 股)后的 153,20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2,790,070 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 153,209,93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 76,604,965.00 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40,460,128.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共计 117,065,093.00 元。
    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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