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2 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 为 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 会 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告家数
黄平 项目合伙人 2006 年 2009 年 2011 年 5 月 2019 年 近三年签署过 6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陆加龙 签字注册会 2013 年 2013 年 2011年 10 月 2020 年 近三年签署过 2 家
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章磊 核人 2005 年 2003 年 2019年10月 2022 年 过 6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56.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00 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
费 5.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 1.5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4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收费 1.5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 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较上一期增加 10.00 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 2021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
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汇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 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 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