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杭州市区购置写字楼用作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13幢11层整层(1101室-1109室)及12层部分(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8室、1209室)。该项目开发商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测建筑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预测总金额为57,625,303元(不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328283884M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128号124室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与新塘路交叉口中盛府13幢
2、房屋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
3、房屋价格:约为57,625,303元(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4、房屋性质: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截止至2055年7月16日
5、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形,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杭州办公场地已趋饱和,无法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截止目前公司在杭州员工人数已达197人,现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986.69平方米,其中租赁建筑面积达573.10平方米)。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
2、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创新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使用的是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