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782,440.0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7,259,310.5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
司 2021 年净利润 247,259,310.59 元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4,725,931.06
元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228,056,508.97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22,533,379.5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2,533,379.5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