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3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新疆
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刚先生的《熊刚先生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2.02%)。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刚先生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0.12%)。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熊刚先生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
实施时间已经届满。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及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熊刚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经届满,现就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名称 (元) (股) 本比例
新疆 2019.12.9 至
特变 集中竞价 2019.12.19 17.89 6,450,000 1%
电工
集团
有限 大宗交易 2019.12.24 15.74 130,000 0.02%
公司
合 计 6,580,000 1.02%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 占减持前
名称 (股) (元) 股本比例 本人持股
(%) 比例(%)
熊刚 集中竞价 2020.3.2 10,000 18.01 0.00 0.5
2020.6.3 3000 14.77 0.00 0.1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股东 股份性质 况
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新疆 合计持股数量 130,000,000 20.16% 123,420,000 19.14%
特变
电工 其中:无限售条 13,000,000 2.02% 6,420,000 1%
集团 件股份
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000,000 18.14% 117,000,000 18.14%
公司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本次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份
股东名 股份性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称 质 股数(股) 股份总 股数 股份总 股数(股) 股份总
数比例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 (%) (%)
无限售 500,000 0.08 13,000 0.00 487,000 0.08
熊刚 条件股
有限售 1,500,000 0.23 0 0 1,500,000 0.23
条件股
合计 2,000,000 0.31 13,000 0.00 1,987,000 0.31
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届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熊刚先生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