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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昂利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部分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相关的公告。

  近日,昂利康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药业”)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子公司海西药业前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了厦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理财产品, 2022 年 8 月 25 日,前

        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赎回本金 1,000 万元,取得理财收益 27,641.67 元,本

        金及理财收益款项均已划至海西药业资金账户。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

购买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认购资金总  收益起算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预期年化收  资金
主体                      编码    额(万元)                                          益率      来源

昂利  杭州银行“添利  TLBB202                                        保本浮动    1.50%或    自有
 康  宝”结构性存款  23825      200      2022.08.15  2022.11.15    收益型    3.03%或    资金
      产品                                                                          3.23%

昂利  宁波银行单位结  221857      1,000    2022.09.02  2022.12.01  保本浮动  1.00%-3.30%  自有
 康  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型                资金

海西  结构性存款产品  JGXHLA                                        保本浮动    1.50%或    自有
药业  (挂钩汇率三层  20227138    1,000    2022.08.29  2022.11.30    收益型    3.33%或    资金
      区间 A 款)        40826                                                      3.43%

            2、公司与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宁波银行嵊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三明支行

        不存在关联关系

            3、风险提示

            (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如下: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

        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

        益降低。

            2)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

        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

        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3)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

        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

        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

        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5)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6)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7)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风险时,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存款本金和低档收益率。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提示如下: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最大风险为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失误,客户获得低收益。

  1)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给客户的金融投资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所以客户应该考虑到汇兑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并且我行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我行不能向客户保证客户从我行得到的价格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我行有可能在任何与客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取得收益,无论交易结果是否对客户有利。

  3)流动性风险:一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在没有对手方的允许下,一般不允许被受让、转让或者终止,而交易对手方不会以法律或者合约的形式事先约束自己而允许客户受让、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有关交易。因此客户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与我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清算。

  4)税务风险:在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客户需要了解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场外交易的期
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订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合约的“公平”价格。

  7)信用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损失,因为有时很难或者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进行交易或者对头寸进行清算。以上这些也都构成了客户的风险。

  由电脑系统组成的用于处理交易的定购、执行、配对以及清算的电子交易系统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任何临时性的系统中断、断电都将会导致客户的交易无法按照客户的指示进行交易,甚至会使交易根本无法执行,这些都有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此外,客户还需要注意所有的市场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清算所等。

  9)市场风险:客户在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这些价格、利率和指数的变化有可能很迅速并且幅度很大,因此有可能给客户带来投资收益的损失。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殊事件而需更换,宁波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代。

  11)提前到期及到期日顺延风险:

  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延这将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期限的延长。

  12)估值方法:本产品结构下,估值采用的市场数据来源于彭博。针对不同的产品结构及挂钩资产品种,采用恰当、对应的期权计量模型进行估值,包括且不限于 Black-Scholes、Vanna-Volga 等模型。

  13)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在本产品成立之后 5 个工作日日内披露发行报告,在存续期内按月向投资者提供产品账单,在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在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者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在营业网点,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宁波银行将在上述约定时间、地点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及时获取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结构性存款收益。

  14)相关提示:本风险揭示书作为《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此份风险陈述书并没有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的全部风险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因此在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仔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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