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
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预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卫民 袁弘 赵秀芳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