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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昂利康: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4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应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 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456.4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累计投入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 25,601.62 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资金    产品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是否  关联
          类型            来源                                                到期  关系

 中国银行                                        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

 人民币挂  保证  人民币  闲置  2019 年 12 月  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

 钩型结构  收益            募集  16 日-2020 年  加 0.023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    是    否
                  10,000                        品保底收益率 1.30%(年率),

性存款(机  型    万元    资金    3 月 31 日    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

 构客户)                                        钩 指 标 始 终 小 于 基 准 值 加


                                                  0.0230,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

                                                  预期收益率 6.10%(年率)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  保本

 定期型结  浮动  人民币  闲置  2019 年 12 月

 构性存款  收益  5,000 万  募集  16 日-2020 年          1.35%-3.80%            是    否
 91 天(汇    型      元    资金    3 月 23 日

 率挂钩看

  涨)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4 个月)。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4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不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期限不超过 4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投
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决策程序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指派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比对,对昂利康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昂利康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昂利康使用不超过 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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