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昂利康”)
于 2020 年 04 月 0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3,350.51 万元(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就本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 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及利息
余额
年产21.7亿片(粒、支、
1 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 昂利康 33,179.00 19,348.97 1,561.83 18,506.82
目
酶法生产900 吨/年头孢
2 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 昂利康 4,913.00 2,865.11 0.00 3,071.89
改造项目(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昂利康 16,393.00 9,559.89 3,318.31 6,469.58
4 补充流动资金 昂利康 25,000.00 14,579.23 14,674.74 0.00
合计 79,485.00 46,353.20 19,554.88 28,048.29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暂缓实施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 9,541.47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扣除公司 2020 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后剩余的8,600.00 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筹),且前述投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投资总额为 58,081.80 万元,拟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 8,600.00 万元,该项目由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筹)负责实施,实施地点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在公司嵊州厂区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4,91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2,865.11万元,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项目建成后将用于酶法生产头孢拉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
金余额 3,071.89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研发布局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不再进行该项目建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建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公司嵊州厂区投资建设,项目
总投资 16,39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9,559.89 万元,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项目将
建成集质量控制、合成研究、制剂开发与工艺改进为一体的一流研发平台。
截止 2020 年 3 月 15 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 建设工程费用 3,000.00 1,929.96
1.1 工程费用 2,100.00 735.19
1.2 装修费用 900.00 1,194.77
2 设备及安装费用 10,888.00 1,388.34
2.1 实验设备 5,593.60 9,559.89 1,388.34
2.2 中试设备 4,014.00
2.3 安装工程费 1,218.40
2.4 环保投入 62.00
3 研发费用 2,505.00
合计 16,393.00 9,559.89 3,318.30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研发布局的实际情况,公司嵊州厂区内的研发中心将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并通过对现有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改进、优化和创新等各项措施,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而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将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杭州药物研发平台负责。因此,该项目剩余部分建设内容将不再在嵊州实施,在扣除公司预计的实验设备采购款项和项目尾款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528.1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建设。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酶法头孢拉定的相关生产工艺需要进一步摸索
目前国内厂家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工艺主要为化学合成法,环保处理成本较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而生物酶法催化技术为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合成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等优点,目前欧洲部分领先的生产商已逐步采用生物酶法替代传统的化学法,其中荷兰帝斯曼公司的酶促反应处于行业领先,已经实现产业化。
公司于 2011 年开始进行生物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的技术和工艺研发,截
至目前,已完成了对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已形成了初步的生产工艺,但离产业化尚有一定的距离,为此,需要对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
(2)公司对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的生产布局需要进一步论证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原则上化工项目应依托于化工园区,公司正着手对内部生产布局进行逐步合理调整,按照原料药和制剂两大业务板块,在盐城滨海和绍兴嵊州合理安排产能分布,生产布局的逐步调整需要公司结合两地的产业政策进行进一步论证。
综上,“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工艺
技术的原因及公司内部生产布局重新规划,导致公司实施该技改项目的条件尚不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如盲目按原计划继续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将可
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经慎重研究,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到拟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加快推进公司药物研发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以顺利实现产业化并上市,公司原计划在浙江省嵊州市建设集质量控制、合成研究、制剂开发与工艺改进为一体的一流研发平台。然而,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上升,技术人才的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司研发实力和业绩增长潜力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继续将主要的药物研发工作安排在交通较为不便的嵊州市展开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为此,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考虑,计划在交通优势更为明显、人才资源更为集中的杭州筹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项目完成后,公司会在杭州组建一支150 人以中高级研发人员为核心的药品研发团队,科研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未来,通过对公司研发资源的调配,现有嵊州研发中心将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并通过对现有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改进、优化和创新等各项措施,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而与此同时,杭州药物研发平台将更多承担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