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叶树祥先生、监事潘小云先生、徐爱放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 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叶树祥先生、监事潘小云先生、徐爱放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中:
持本公司股份 2,4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2%)的股东叶树祥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
持本公司股份 2,4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2%)的股东杨国栋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1,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
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的股东潘小云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
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的股东徐爱放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
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的股东严立勇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
持本公司股份 2,853,5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的股东吴伟华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叶树祥 董事 2,450,000 2.72%
2 杨国栋 副总经理 2,450,000 2.72%
3 潘小云 监事会主席 500,000 0.56%
4 徐爱放 监事 500,000 0.56%
5 严立勇 历任监事 500,000 0.56%
6 吴伟华 董事吴哲华弟弟 2,853,570 3.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叶树祥、杨国栋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叶树祥 1,000,000 1.11%
2 杨国栋 1,071,500 1.19%
注: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
②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鉴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做除权除息调整,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2.32 元/股。
(二)潘小云、徐爱放、严立勇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潘小云 210,000 0.23%
2 徐爱放 210,000 0.23%
3 严立勇 210,000 0.23%
注:①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三)吴伟华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吴伟华 2,000,000 2.22%
注: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2%;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四)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叶树祥、杨国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昂利康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6 个月内不再买入昂利康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昂利康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昂利康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昂利康股票的发行价;昂利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4 月 2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昂利康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③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昂利康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昂利康股票所得归昂利康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昂利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昂利康,则昂利康有权将应付本人在昂利康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昂利康所有。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潘小云、严立勇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③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股东徐爱放、吴伟华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昂利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