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总额度人民币 2 亿元整,有效期一年,自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年化利率 4%,贷款用途为动力煤现货采购。
2.关联关系
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
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
预案的议案》。上述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张巍、段一萍、段心烨、祝建鑫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C
段西区 7 层、8 层
4.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5.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7.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能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华能财务公司 52%的股权;华能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历史沿革: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 号文件批准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后分别经 2002 年 8 月、2004 年 7 月、2005 年 12
月、2007 年 10 月、2011 年 12 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10.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华能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良好,稳步发展。2020 年,华能财务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01 亿元,净利润 9.43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财务公司
资产总额 474.18 亿元,所有者权益 69.59 亿元。
11.关联关系:华能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12.华能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采用固定利率制,贷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15 个
BP,即 4%,借款期限内合同执行利率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能宝城物华拟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整,有效期一年,自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年化利率 4%,贷款用途为动力煤现货采购。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能宝城物华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有利于华能宝城物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业务发展、提升经营效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合同条款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华能宝城物华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度与华能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华能宝城物华在华能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0 元;2021
年 1-5 月,华能宝城物华向华能财务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为 30.50 万元。2021年 1-5 月,公司(母公司)向华能财务公司支付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 0.04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公司 2021 年 1-5 月未与华能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华能宝城物华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