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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兴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由于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含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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