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宁波兴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90 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
盘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 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耿彤 副总经理 3.00 6.34% 0.01%
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4.35 93.66% 0.15%
(23 人)
合计 47.35 100.00% 0.16%
(四)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
次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
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
指标2: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指标1: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
指标2: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指标1: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
指标2: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结果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考核分数 80≦X<100 60≦X<80 X<60
标准系数 1 0.8 0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9、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预留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公司已披露的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