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 万元(含)至人民币2,28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含)至人民币19.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含)至120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4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2021 年1 月22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52,8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成交最高价为12.6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2.2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823.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9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9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67.9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67.9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支付的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过最低限额人民币1,220万元,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2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89,8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