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万元(含)至人民币2,28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含)至人民币19.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含)至120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52,8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成交最高价为12.6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2.2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823.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1年1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52,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购买的最高价为12.68元/股、最低价为12.29元/股,已成交的总金
额823.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89,800 股。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52,82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47,450 股)。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