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4,4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4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4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 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59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8 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32 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34 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4月2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根据本行最新总股本情况,编制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38,000,000 75.00 82,800,000 220,800,000 75.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6,000,000 25.00 27,600,000 73,600,000 25.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4,000,000 100.00 110,400,000 294,4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94,4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
年度,每股收益为0.3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
咨询联系人:周顺松、李孟良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