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901,259.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90,125.92元,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45,54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219,053.53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6,390,186.81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2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4,400,00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