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
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行长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项目 占本行有表 占本行有表 占本行有表
人 代表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总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总 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总
数 股份数量 数比例 股份数量 数比例 股份数量 数比例
(%) (%) (%)
A 股 13 2,177,495,876 33.544181 88 462,897,566 7.130907 101 2,640,393,442 40.675088
H 股 1 50,506,433 0.778048 0 0 0.000000 1 50,506,433 0.778048
合计 14 2,228,002,309 34.322229 88 462,897,566 7.130907 102 2,690,899,875 41.453136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性质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选举赵
飞先生为郑 A 股 2,629,020,341 99.569265 6,667,811 0.252531 4,705,290 0.178204
州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第 H 股 49,624,568 98.253955 881,865 1.746045 0 0.000000 通过
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 合计 2,678,644,909 99.544577 7,549,676 0.280563 4,705,290 0.174860
议案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共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 A 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 赵
飞先生为 郑
州银行股 份
1 有限公司 第 1,478,700,804 99.236742 6,667,811 0.447482 4,705,290 0.315776
七届董事 会
执行董事 的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李元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