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2)0211289 号),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399,131.95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839,913.2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65,005,020.19 元。
公司以总股本 208,006,5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200,975.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6.35%。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 62,401,950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270,408,45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08,0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审批程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08,00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