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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赵晓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董事会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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