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