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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新兴装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李伟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伟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峰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时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琳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时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时涵女士将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一同出席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张时涵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 C 区 4 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时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任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张时涵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琳琳,女,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光普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5年12月至2022年6月历任公司财务部事业部会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代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琳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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