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08,764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项目职责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近三年签署及复
孙玉霞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08 年 2020 年 5 月 2024 年 核过超过10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及复
庄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2015 年 2013 年 4 月 2024 年 核过 2 家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及复
李会英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2024 年 核过超过10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等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费用为 25 万元,出具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费用为 5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合并范围内拟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主体的审计费用合计 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 11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评审,公司拟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