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几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 家。
签字会计师:赵云丽,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2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8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日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费用合计
为人民币 85 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