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峰先生、郝萌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 6,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80%的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葛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MBA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萌乔,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担任航天长城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历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年7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萌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郝萌乔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之女,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
之外,郝萌乔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子琦,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郎安中,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9月至2013年3月历
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主管、部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郎安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毅民,男,195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1978年任后勤学院参谋、教员,1990年转业,1990年至1993年任北京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惠通北方实业公司期货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担任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2月担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任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天津新兴东方临近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毅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8,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朋,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西安首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高级经理、证券金融部高级经理、副总裁,2020年9月加入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历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投资管理部资深经理(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2021年5月至今任杨凌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陕西发电集团东方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陕西分布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公司第二大股东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6,8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0%,葛朋先生在长安汇通及其下属公司任职情况见上述简历。除此之外,葛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