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每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大会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 大会提出提案。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大会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
行。 大会提出提案。
公司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累积投票制;选举或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行。
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公司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时,根
投票制。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本章程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本章程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 ……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公司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 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委托理财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意。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 ……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
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证券投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
议召开 2 日前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 议召开 2 日前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
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 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